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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六个专项治理”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9

  〔2017〕第16期

  关于全县“六个专项治理”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7年4月以来,全县开展了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一批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违规等方面突出问题进行查处。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所所长文中乾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1月,文中乾在任榛子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审批程序,违规为和平村八组村民胡某某办理《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9月,兴山县国土资源局纪委给予文中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至2016年,兴山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共收取体育馆门票费17122.00元,未入财政专户管理,直接用于体育馆水电费及其他办公费用开支。2017年4月,兴山县纪委给予时任学校校长郭选平、学校出纳向恒富党内警告处分。

  3、峡口镇白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忠慈违反“三资”管理问题。2010年1月,万忠慈将白鹤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的剩余工程款55587.77元占用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1年8月,万忠慈将白鹤村“白鹤”号客船租金19500元占用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万忠慈以发放高速公路协调费、重复发放误工补助的形式从村“小金库”、村财务账中违规领取协调费和补贴18200元。万忠慈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兴山县纪委给予万忠慈开除党籍处分。

  4、部分单位履职不力、把关不严、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2015年至2016年,兴山县峡口镇岩岭村、普安村、琚坪村、水月寺镇居委会在县特产办主导的多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盲目在县特产办提供的虚假报账验收资料上签字,导致国家财政资金被套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17年10月,兴山县纪委给予峡口镇岩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志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峡口镇普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佑新,峡口镇琚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兵,水月寺镇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曹刚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遵规守纪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全县党员干部要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做到知纪明纪,守纪畏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崇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落实到基层。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对因作风不实、落实不力,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敢于亮剑、及时曝光、严肃处理。全县上下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风清气正、奋勇争先、共谋发展的干事创业氛围。

   中共兴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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